為確保清明祭祖安全並維護山林綠意,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永安分隊特別提醒市民落實「四不一要」防火準則,即「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焚燒紙錢、「不」燃放爆竹,且「要」記得將垃圾帶走。
慎終追遠的同時,守護祖先留下的土地才是最好的方式。然而,引火焚燒草木極易失控釀成火災,除觸犯《消防法》第41條最高處3,000元罰鍰外,若產生明顯廢氣亦觸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而情節嚴重導致火勢失控者,更涉及《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責任。
永安消防分隊呼籲,除草時不用火、利用「以米代金」或「集中焚燒」等方式減少碳排放量,並落實「垃圾不留山」的行動,將對先人的思念轉化為守護家園的平安力量。
提供單位:永安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