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近年來多次發生住宅火警,其中不乏因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成功作動而及時避免災害擴大的案例。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表示,住宅是否裝設住警器,往往攸關火災發生時之生命安全;住警器可於火災初期即時發出警報,使民眾第一時間察覺火警,提早採取滅火或避難措施,有效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依據去年火災案件統計,高雄市因住警器成功作動而避免災害擴大的案例達42件。例如114年8月鳳山區國泰路二段某公寓發生火警時,屋主聽聞客廳住警器警報聲後立即前往查看,發現工作室起火,隨即迅速逃生至戶外一樓,成功避難;另114年1月鳳山區文龍東路某透天住宅火警,外籍看護於房內聽聞住警器作動聲響,外出查看後發現客廳起火,立即協助屋主逃生至屋外,避免不幸事件發生。
然而,亦有未實際安裝住警器而釀成憾事之案例。115年2月鳳山區保泰路某住宅火警,該戶雖曾申請住警器,惟未完成安裝,導致一名男性住戶不幸罹難。為提升住宅火災預警能力,鳳祥分隊將於115年3月24日至26日期間,前往轄內避難弱勢族群住家協助安裝住警器,持續強化居家消防安全防護,讓市民感受消防人員主動關懷與守護。
另高雄市政府已於113年8月15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修第7條及第13條規定,針對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準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及平房等),其管理權人如未於住宅內任一位置設置住警器,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自1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防局提醒市民,住警器裝設後仍須定期維護保養,以確保設備正常運作,建議落實「按測試鈕、擦污垢、檢查固定、更換電池」四項原則:定期擦拭住警器,避免灰塵、蜘蛛絲等異物阻塞偵測孔;每月至少按壓一次測試鍵,確認警報器功能正常;如測試時未發出警報聲響,應立即檢查是否為電池電量不足、接線鬆脫或設備故障,並依產品說明儘速排除異常,以維持設備正常性能,確保火災發生時即時發揮預警功能,守護家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