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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興分隊提醒「一般住宅應裝設住警器」避免受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5 19:36 發布單位:消防局

    濃煙是火場最致命的風險,為即早偵測濃煙並提醒民眾應變逃生,《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113年8月15日修正公布,將一般住宅納入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對象,目前公布後緩衝宣導期為1年,屆期後將針對不符規定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新台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罰錢並非目的,主要還是希望民眾能確實安裝住警器,以降低火災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高雄市消防局提醒市民朋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偵煙式)正確裝設方式如下:

    1.平時有人在的房間(寢室、客廳)、樓梯、走廊等處裝設偵煙式住警器,而廚房等容易有水氣、煙霧的地方裝設定溫式住警器。

    2.以掛勾、黏貼或鑽孔等方式安裝於天花板、樓板或牆面上,裝設位置如下說明:

    (1)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60公分以內。

    (2)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60公分以上之位置。

    3.裝置於牆面時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15公分以上50公分以下。

    4.距離出風口1.5公尺以上。

    5.以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

    新興分隊於9月17日至9月24日期間前往新崛江商圈等原宿玉竹商圈加強防火宣導訪視勤務,除了宣導防火常識以外,針對補助發放之住警器尚未安裝者,亦由新興分隊同仁與新興宣導義消分隊姊妹一同協助民眾安裝,共計訪視106戶並協助35戶安裝。新興分隊呼籲高雄市民朋友,一般住宅場所應儘速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避免受罰,並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提供單位:新興分隊

    聯絡人:分隊長陳宗揚、隊員游宗翰(單位主管、承辦人)

    聯絡電話:07-2265662 (無分機)0963-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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