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即將來到,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林園分隊針對轄內金香鋪、賣場及宮廟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之場所執行國慶爆竹煙火專案加強宣導,宣導內容如下:
一、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
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煙火要有父母親、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
童之人陪同,才可以施放煙火。且禁止施放升空、飛行、摔炮類煙
火。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依管
理條例第30條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爆竹煙火施放注意事項:
1、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施放爆竹煙火必須選擇適當地
點,並遵循產品使用說明方式,例如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
竹煙火垂直對空施放,千萬不要朝人,建築物或是易燃物丟擲
或發射。
2、國慶日當日22時至次日08時亦不得施放有爆炸音或笛音之爆
竹煙火。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國慶日是台灣重要節日,許多家長會帶著小孩放鞭炮來增添氣氛,本局呼籲市民應遵守爆竹煙火購買及施放等相關規定,帶給孩童珍貴的童年回憶之餘更能平安過節,共同守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提供單位:林園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