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楠梓分隊於114年1月27日22時許接獲通報,楠梓區加昌路一間餐廳有一男性員工在店內整理物品時突然昏倒、失去意識、情況危急,楠梓分隊迅速出動救護車,由救護技術員黃任祺、楊維裕及何振猷等人趕赴救援。
救護人員抵達時,現場由消防局指揮中心人員線上指導餐廳其他員工於第一時間對患者實施CPR(心肺復甦術);救護人員接手後經評估發現患者已呈現瀕死式呼吸,立即施予高級心肺復甦術,除了建立聲門上呼吸道以確保患者呼吸道暢通外,同步啟動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進行分析,經儀器評估及判定實施一次電擊,電擊後救護人員持續進行心臟按壓,並緊急送往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救治,而患者也在救護車到院前成功恢復自主呼吸與心跳,並於114年4月3日出院,本案消防局指揮中心及楠梓分隊救護人員在病患危急時刻,充分發揮緊急醫療救護的專業與效率,成功串起生命之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表示,OHCA案件能夠成功獲救的關鍵,在於「黃金救援時間」內的正確處置,包含第一時間通報、周遭關懷者遵從指揮中心指示對患者施予正確的CPR,以及救護人員現場即時反應與高品質的救護技能,消防局也呼籲民眾平時應多了解CPR與AED的基本操作要領,有助於提升社區急救能量,守護市民生命安全。
提供單位:楠梓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