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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輯要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門禁管制措施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1-09 13:27

    政風室 106-10-27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門禁管制措施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高市消防政字第1000004186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高市消防政字第10232396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高市消防政字第10634302300號函修正

    一、為確保本局辦公處所之安全維護,防止破壞危害事件之發生,特訂定本管制注意事項。

    二、本局(址設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場域配置如下表:

                                                                                             本局場域配置表

    樓層 單位或設施
    B1~ B2 汽車、機車停車場
    1F 服務台、火災預防科、成功分隊值班台
    2F 成功分隊辦公室、備勤室、文康室、餐廳
    3F 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災害管理科、危險物品管理科、義消總隊辦公室
    4F 會計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簡任技正室、會議室兼開標室
    5F 局長室、副局長室、主任秘書室、會議室、專門委員室
    6F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辦公室、防災對策研討室、備勤室、辦公室、總值日官室
    7F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室、大量話務作業室、綜合辦公室、網管中心
    8F 會議廳、貴賓室、新聞聯絡室、簡報室
    9F 緊急發電機、自設變電室
    RF 直昇機停機設施、衛星微波設施

     

    三、本局門禁管制處所、管制時間及權責單位如下表:

                                                                                    本局門禁管制處所、管制時間及權責單位表

    管制處所 上班日管制時間 權責單位
    B1F車道門 06:30開啟
    20:00關閉
    成功分隊
    1F大門、後門 06:30開啟
    20:00將南面大門自動門開關關閉,南面雙邊側門及北面後方玻璃門上鎖。
    成功分隊
    2F 成功分隊自行管理 成功分隊
    3F東側門 均於17:30關閉
    均於17:30關閉
    災害管理科
    3F西側門 災害搶救科
    3F玄關南側門及茶水間北側門 秘書室收發
    4F東側門 秘書室
    4F西側門 會計室
    4F玄關南側門 政風室
    4F茶水間北側門 人事室
    5F東側門 副局長室幕僚
    5F西側門 局長室幕僚
    5F玄關南側門及茶水間北側門 主任秘書室幕僚
    6F、7 F、8 F、9 F及RF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項所稱上班日,指扣除ㄧ般例假日、國定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之其它時間。

    四、本局人員於非上班日進入本局,應依第三點管制時間自行關閉管制處所,另通往地下室停車場之車道門於假日非上班期間進行全日進出管制。

    五、各科室應自行管制於上班日至本局洽公、協助公務或處理其他事務之非本局人員。

    六、非本局人員於非上班日,不得進入本局,惟遇有協助公務執行之外包廠商須至本局施工之情形,主辦單位應事先列註廠商名稱及工作人員名冊備查並應派員在場。

    七、一樓大廳服務台輪值人員遇有下列情形,應主動探詢訪客來意,必要時並應請成功分隊值班隊員協助:
    (一)遇有行跡可疑者。
    (二)發現有醉態蹣跚者。
    (三)攜帶可疑物品或大型容器者。
    (四)其他顯有可疑事跡之人、事、物。

    八、攝影檢視
    成功分隊值班隊員應隨時監看中央監控系統及重要出入口攝影畫面,以察覺有無人員夜間侵入之異常點燈狀態。

    九、重要機電機房空間
    本局各機電機房(資訊機房、微波機房、UPS室、電氣室、變電室、熱水渦輪機房、發電機房、各樓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暨中水及揚水泵浦機房等)非開放性空間,平時上鎖管制,除本局權管單位相關人員或操作人員外禁止進入,委外維護廠商需入內維修時,應經權管單位核對廠商名稱及工作人員身分,並由權管單位派人陪同及協助管制。
     
    十、各單位於責任區內若發現相關安全維護、門禁管制設施有缺損或疏漏,請即時通知秘書室,避免安全上產生漏洞。
    十一、本局駐外單位應參考本注意事項,自行研擬適宜之門禁管制規定,並報本局核備。

    十二、各單位於下班前,應派員澈底清查辦公處所,有無藏匿閒雜之人,緊閉門窗,檢查水電插座之使用管制。

    十三、狀況通報
    (一)各單位發生危安狀況應立即通報機關首長、有關主管及轄區警察機關,並副知本局政風室。
    (二)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7)821-6886。
    前鎮街派出所聯絡電話:(07)831-0309

    十四、督導考核及獎懲規定
    (一)各主管赴所屬單位督勤時,針對門禁管制執行情形加強督導。局本部亦將不定時派員前往各單位督檢各項門禁管制措施。
    (二)各單位執行本管制措施,機先疏處消除危機,有具體事實、績效卓著者,專案簽報予以敘獎,如發現執行工作不力或因防範措施不周,因而發生破壞危害事故顯有疏失者或對事故延誤通報、報警,有不良影響,視其情節予以議處並追究相關主管之責任。
     
    十五、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類別:[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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