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搶救業務範疇主要在於執行各種災害搶救規劃指導,消防水源規劃管理,特種災害搜救業務之規劃、指導及考核等事項。
一、請不要蓄意破壞消防栓
消防栓是消防人員搶救災害最重要之戰力之一,民眾切勿任意破壞或開啟路旁之消防栓,並請不要在消防栓附近停放車輛及堆置物品,以免影響搶救人員之救災行動。另依據消防法第34條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二、火災現場請勿圍觀
火災現場瞬息萬變,危險性極高,民眾圍觀容易遭受爆炸或飛火、之波及,導致2次災害,另將影響消防車輛及人員進出及救災行動安全,請民眾切勿於災害現場附近圍觀逗留,以免發生危害並阻礙救災安全。
三、禮讓消防車通行
消防車出動係處於緊急狀態,分秒必爭,民眾於路上聽聞消防車鳴警報器,請禮讓消防車輛通行,以及早抵達火場進行滅火搶救,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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