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法規輯要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5-11 14:04

    政風室 102-11-14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高市消防政字第1000004186號函

    一、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副局長一人兼任;委員由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各科、室、中心及大隊主管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類別:[政風業務]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