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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首長機要、司機人員首長安全維護注意事項政風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高市消防政字第1000004186號函
首長辦公室
首長上班時間安全維護措施
在首長辦公室範圍,加強巡察防護,並與政風室應隨時保持聯繫,發現可疑立即通報。
在接送首長上、下班時,對首長及座車安全,應隨時提高警覺加以維護。
隨時提高警覺,嚴防危害騷擾情事。
電話通訊安全維護措施
首長辦公室電話,秘書室應常派員檢修,以保持線路暢通暨通訊保密。
通訊設施外包清潔工人進入首長辦公室進行清潔工作,機要人員應從旁監視。
如發現首長遭不明人士,以電話干擾或恐嚇、威脅時,應迅速通報治安機關 處理並協助偵辦。
寄達首長郵包安檢
收發及機要人員收受首長親啟郵件包裹,應予注意檢視,發現可疑,迅即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並立即通報處理。
外人面致首長信函、包裹,應盡量由機要人員先妥處。
首長會議、客室
首長會議會客室安全維護措施
來賓進入本局要求面見首長時,機要人員應盡量先期接待,詢明身份來意,發掘可疑,迅速處理。
首長不在,儘量避免任何來賓單獨進入等候,必要時則由有關人員陪同等候。
任何外包工程等,工人進入首長辦公室施工,秘書室應派員督工。
首長主持重要會議之安全措施
首長主持重要會議,如涉及外界人士與會,各主辦單位應過濾參加人員身份,如發現可疑迅速處理,以防範不法情事發生。
首長主持面對群眾之特殊會議,為防範偶突發事件,應適時商請警察機關派員執行安全維護措施。
首長交通行止
首長座車上班前、下班後應儘量依規定位置停放。
首長座車出勤前後,均應責成駕駛人員詳細檢查車況,並注意行駛及停放車輛之安全。
座車外出到達其他處所,駕駛人員應依「人不離車」原則,不得擅離,嚴防破壞。
首長之行止應注意保密,如發現可疑徵候,以維首長安全。
其他應變措施
首長在上班或公出所屬各單位,如遇偶發事件,有關人員應立即採取適當安全維護作為並速報當地治安機關支援。
以上任何狀況均請隨時與政風單位保持密切聯繫,期以週延,確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