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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辦理廟會繞境施放爆竹煙火要申請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5-11 14:01 資料來源:危險物品管理科

    依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主管機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選舉活動,得不經許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即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廟會繞境活動」屬於宗教活動得逕為施放一般爆竹煙火。若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類別:[危險物品管理]
    上版日期: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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