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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家裡可以放置少量一般爆竹煙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5-11 14:07 資料來源:危險物品管理科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相關規定其管制量,摔炮類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其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但排炮及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故放置數量不可以達管制量以上,否則被查獲時會處以重罰;存放數量未達管制量,就沒有違法,但存放過久恐受潮變質,易引發火災,建議家中勿存放此類物品為宜。

    類別:[危險物品管理]
    上版日期: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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