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
防火管理人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且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