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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違反消防法案件展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4-17 15:41 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聯絡人:(07)812-8111轉2116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經限期改善後,因修繕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時,可檢具維修估價單或施工證明等相關佐證資料,併同改善計畫書,載明完成改善日期,向轄區消防大隊申請延期複查,經審酌個案核予適當延展期限。

    類別:[火災預防]
    上版日期:1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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