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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違反消防法案件展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2-08 15:08 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聯絡人:(07)812-8111轉2116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經通知限期改善後,因修繕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時,管理權人得於改善期限前,檢具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估價單、工程契約書、施工改善進度、限期改善通知單影本等相關佐證資料,向轄區大隊提具展延申請,經審酌個案核予適當延展期限,其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

    類別:[火災預防]
    上版日期: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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