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經通知限期改善後,因修繕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時,管理權人得於改善期限前,檢具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估價單、工程契約書、施工改善進度、限期改善通知單影本等相關佐證資料,向轄區大隊提具展延申請,經審酌個案核予適當延展期限,其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