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119)之救護車將緊急傷病患運送至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是免收費用。
但對下列不當使用情形則要收取新臺幣1700元;若是醫院間轉院應請民間救護車公司載送。
一、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二、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
三、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