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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叫救護車要收費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2-08 16:14 資料來源:緊急救護科 聯絡人:(07)812-8111轉3151

    消防局(119)之救護車將緊急傷病患運送至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是免收費用。

    但對下列不當使用情形則要收取新臺幣1700元;若是醫院間轉院應請民間救護車公司載送。

    一、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二、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

    三、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

    類別:[緊急救護 ]
    上版日期: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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