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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消防局的救護服務紀錄保存多久?(我可以調閱10年前的紀錄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3-06 15:44 資料來源:消防局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4條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並保存至少7年。

    類別:[緊急救護 ]
    上版日期: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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