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煙火要有父母親、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才可以施放煙火。且禁止施放升空、飛行、摔炮類煙火。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依管理條例第30條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前開兒童係指十二歲以下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