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所規定之災害查報及通報工作,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大樹救災義消於3月7日常年訓練編排災情查報訓練,期望義消人員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主動前往村里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隸屬消防分隊,並作適當的處置,得以最大的保全居民的生命財產,讓災害造成的損失因為災情查報的動員而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