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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活動

    大樹義消災情查報訓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4-19 13:42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所規定之災害查報及通報工作,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大樹救災義消於3月7日常年訓練編排災情查報訓練,期望義消人員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主動前往村里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隸屬消防分隊,並作適當的處置,得以最大的保全居民的生命財產,讓災害造成的損失因為災情查報的動員而降到最低。

    類別:[救災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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