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新聞稿

    我家一定要裝住警器嗎?沒裝會罰高達三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2-31 11:45 發布單位:消防局

           近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不停推廣住所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第二中隊大樹分隊也於5月16日假義守大學設攤加強宣導民眾應裝設住警器,目的在於普及住警器的使用率,讓火災預防的工作更能深植於每一位人民心中。

           誰一定要裝住警器?依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自主裝設。依《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一般公寓、透天厝租賃住宅場所房東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如經限期改善,不改善者,最高處新台幣三萬元。房東在租屋前,切記應安裝到住警器,以避免受罰。
    哪裡可以買?可以至一般網路商場及市面通路購買,一般售價為新臺幣200至1000元不等,且分為兩種種類,偵煙式或感熱式兩種。偵煙式煙濃度變化達一定值時發出警報應安裝至臥室或樓梯間,感熱式為溫度上升約達80 ℃鳴動,應安裝於廚房。

           火災具有不確定性,災害什麼時候來臨,我們無法事先得知,根據統計,容易釀成重大人命傷亡的火災,往往發生在人們警戒心最低、行動力最弱的深夜或清晨熟睡時刻。且聽覺是人們睡眠時的主要感官,透過住警器的鳴動,提早發現火災,來爭取火災初期的黃金逃生時間,能減少人命傷亡與降低災害損失,創造更平安、更安全的居家環境。



    撰稿單位:大樹分隊                     撰稿人:陳姿雯                       電    話:(07)6512842

    • 相關圖片
      1. 住警器防火宣導-1
      2. 住警器防火宣導-2
      3. 住警器防火宣導-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