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詩人王安石:「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放鞭炮雖然是流傳多年的風俗習慣,隨者地球暖化環境意識擡頭,減少燃放鞭炮,以減少噪音及空汙的危害。
內政部消防署針對爆竹煙火制定施放安全守則:
一、施放前「五要」:
1.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使用爆竹音效來替代真正鞭炮
的燃放,如此既能兼顧環保與安全,又能維持喜慶熱
鬧的氣氛。
2.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購買時應確認產品具有使用說
明、廠商資料、主要成分、認可標示。
3.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飛行類及升空類之爆竹煙火應
垂直對空施放。
4.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如:加氣
站、油槽、石油煉製廠、加油站、各縣市明定禁止燃
放爆竹煙火的地區等)燃放。
5.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二、施放時「五不」:
1.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2.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3.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4.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5.不可遺留火源。
燕巢分隊長何楚軒表示,依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不得施放有爆炸音或笛音之爆竹煙火,違者處以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最後再次呼籲過年期間逢年喜氣之下燃放爆竹,若稍為不小心極易釀成災害,甚至造成財損或傷亡,請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遵守「五要」「五不」,隨時注意安全,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農曆新年。
提供單位:燕巢分隊 聯絡人:何楚軒、柯良明 聯絡電話:07-61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