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金香鋪倘存放及販售一般爆竹煙火,因火藥之不穩定性容易發生火災,若未落實安全管理,將威脅民眾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亦是消防人員災害搶救時危害風險。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於中秋及國慶期間已完成轄管金香鋪檢查、宣導,並於10月23日、24日由副大隊長林振銘率隊,針對高風險、可疑處所及大型金香鋪賣場強化業者進行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機制及案例教育宣導,提升業者安全意識及風險控管,預防火災發生,避免憾事再起。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販賣場所儲存一般爆竹煙火數量如達管制量,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位置、構造、設備之規定,負責人應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儲存一般爆竹煙火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更有進一步之安全管理規定,以上為此次強化檢查及宣導之重點,目的為落實場所安全管理,並提醒業者勿存放超量之一般爆竹煙火。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藉由此次檢查落實一般爆竹煙火販售業者自主安全管理,強化場所預防火災意識,使災害發生風險減少,以達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效。
提供單位: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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