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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遇到毒氣外洩怎麼辦!消防局告訴你!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8-29 16:27 發布單位:消防局

        有鑑於日前台南市某科技公司發生氟氣外洩案件,現場緊急疏散員工及同棟大樓人員3百多人,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為防範類似意外事故發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盤點轄區該類場所共有2家,於112年8月17日前往勘查,檢視廠商相關安全預防及緊急應變機制,並加強消防分隊化災搶救相關訓練。

      據瞭解氟氣為淡黃色刺激味氣體,具有毒性及腐蝕性,接觸時除會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睛損傷外,吸入時更可能致命,屬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中之急毒性物質,主要用於氟化物之製造、半導體產業及製程等,一般場所較不常見。但因物質本身具有危害性,如遇洩漏事故必須謹慎處理。

      對消防人員來說,氟氣之危害除了本身具易燃性外,遇水更會產生氫氟酸、二氟化氧等有毒氣體,而氫氟酸即為俗稱之化骨水,經由皮膚吸收後造成軟組織壞死及骨質侵蝕。因人體眼睛、黏膜、皮膚表面有水分及汗水,若接觸即可能與氟氣產生反應,故到達現場不可貿然出水,且須穿著最高防護等級之A級全身式化學防護衣始可靠近,並依內政部消防署頒布之「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進行處置。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如遇毒性氣體外洩時之處理步驟,應立即關斷洩漏氣源,密閉性空間對洩漏區域實施通風換氣以驅散漏洩之氣體,並將人員疏散至空曠處,避免吸入及接觸,無適當防護裝備者,切不可貿然進入,如不慎接觸,應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立即就醫。使用氟氣之場所平常更應定時檢視相關設備,加強人員緊急應變教育訓練,避免危害事故發生。

    提供單位:危險物品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卓經偉、股長江淑芬

    聯絡電話:(07)81281113108091927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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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前往轄區使用氟氣體場所勘查1_0
      2.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前往轄區使用氟氣體場所勘查2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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