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日前發生住宅火警事件,起因疑似為電氣起火引發火勢,並迅速延燒至周圍雜物,造成屋內部分區域受燒嚴重毀損,多處牆面與天花板因濃煙產生燻黑痕跡,所幸住戶及時發現異狀迅速逃離,未釀成人員傷亡。
起火地點為一處出租住宅,案發當時租客外出,未料卻發生不明原因電氣短路並引發火警,火勢迅速蔓延,所幸消防單位獲報後迅速抵達,成功撲滅火勢,避免進一步擴大災情。火災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尤以發生在深夜或清晨的火警,因民眾尚在熟睡時刻,容易造成人命傷亡;倘藉由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的鳴動示警,可提早預知火災發生,及時反應、快速逃生。因應市府政策,消防局針對五樓以下透天厝、公寓、平房等住戶補助住警器,符合資格者可向當地消防分隊提出申請,並請儘速完成裝設,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另為維護租屋民眾權益,消防局於113年8月15日修訂「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該條例第7條及第13條明定,「供人租賃居住之住宅場所」管理權人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警器,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針對本起事件,橋頭消防分隊呼籲供人租賃居住之住宅場所管理權人,務必依法裝設住警器並維護之;平日也應檢查臥室、客廳內電器、配線與插座的使用情形,定期實施清潔與保養,要降低電氣短路及火災發生的風險,防患未然更為重要。
提供單位:橋頭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