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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歡慶教師節—杉林消防不忘提醒施放爆竹煙火要注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9-28 13:16 發布單位:消防局

       杉林區公所9月28日一早在新和社區至聖廟舉辦「客庄祭孔藝術文化節」,除舉辦客家古禮祭孔儀式,亦邀請杉林區諸多單位共襄盛舉。中秋連假緊接教師節到來,參加活動的民眾笑臉盈盈,現場充滿歡慶佳節的氛圍。中秋節將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六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邱泊旋不忘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施放前五要及施放後五不」原則,才能放心地歡樂相聚。

       由於中秋節、音樂活動、廟會或其他節慶活動,經常會有燃放爆竹煙火情形,稍有不慎就引發火災,甚至造成人員傷亡,類似案例幾乎不勝枚舉,在歡慶節日之餘,豈能不慎。為避免市民因燃放爆竹煙火所造成之意外事故,消防局第六大隊第二中隊杉林分隊及義消杉林中、分隊結合此次活動,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並提醒民眾施放爆炸音及笛音類煙火之時間不得超過晚間10點,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

       為了環保及安全,消防局呼籲民眾減少施放, 如要燃放爆竹煙火須遵守下列施放安全原則:

    一、施放前:

    1.要注重安全環保少施放。

    2.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

    3.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

    4.要選擇適當地點才施放(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燃放)。

    5.要有大人陪未滿12歲之兒童燃放爆竹煙火。

    二、施放後:

    1.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2. 不可串接、堆疊、同時大量燃放。

    3.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觀望。

    4.不可讓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產品。

    5.不可遺留火源。

    提供單位:杉林分隊

    聯絡人:黃瑞宏、 康維珊

    聯絡電話:07-6772204097253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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