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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25 15:46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請欲捐贈政治獻金的民眾、企業注意政治獻金法以下規定,以免觸法: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類別:[反賄選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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