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廉政信箱

    日期:114-11-10       資料來源:消防局       

    一、若您想檢舉,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安全違規場所等相關事宜,

    請您逕向:市民意見箱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反映。
    相關連結:消防機具器材審核認可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27)

    二、政風工作在於建構廉潔政府。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還有1000萬的獎金喔!檢舉貪污瀆職,請撥0800-286-586(0800-你爆料- 我爆料)-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若發現有下列貪瀆不法之情事時,請您提起勇氣,拿起電話並撥【或寫】下列專線【信箱】反映,我們將予以處理並確實保密。

    貪瀆不法情事
    1.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2.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3.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4.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5.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6.圍標綁標洩露底價。
    7.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8.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9.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10.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給獎金額 法院判決情形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1. 請據實詳述被檢舉人之資料及貪瀆不法之具體事項。
    2. 檢舉人請具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以便受理。

    貪瀆不法檢舉電話及信件:

    (一)法務部廉政署:
          親身舉報:署本部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廉政專線:0800-286-586
          傳真專線:02-2381-1234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廉政專線:0800-025-025
         廉政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三)本局政風室:
         廉政電話:07-8128111轉3661
         廉政電子信箱:a2561@kcg.gov.tw
         廉政信箱: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