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第3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違反者罰則已從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萬元以上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有觸犯刑罰之虞,特別提醒民眾,請勿以身試法,將寶貴的救災、救護救援資源留給需要即時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