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第 1. 2. 3 項為必要之證件,第 4.5.6.7 項就燃燒物與申請人之不同擇項攜帶。
三、火災證明書依規定1日(24小時)內核發。
四、服務時間: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五、申請地點及聯絡電話:
1.火災調查科:鳳山區鳳頂路360號2樓,電話:792-6119 (分機6510-6516、6520-6523)。
2.第一大隊:苓雅區三多一路162號4樓,電話:721-5234、771-4356。
3.第二大隊:三民區天祥一路97號6樓,電話:310-6122。
4.第三大隊:鳳山區鳳頂路360號1樓,電話:792-6119 (分機6600)。
5.第四大隊:仁武區仁林路66號3樓,電話:371-8069。
6.第五大隊:路竹區國昌路78號2樓,電話:697-0451 (分機230)。
7.第六大隊:美濃區民生路75號2樓,電話:681-7132。
六、申辦流程:至上述申請地點填寫火災證明申請書(受委託代為申請者,另需填寫委託書),經承辦人核對申請人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立即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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