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113-9-18
高雄市政府於94年1月10日函頒「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階段循序漸進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並於103年起陸續輔導各一級機關與各區公所成立性別平等執行小組,深化性別主流化工作推行層級。
為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促使本市各級機關所訂各項政策、法規兼具性別平等觀點,市府參考行政院秘書長111年3月7日院臺性平長字第1110165889號函頒「113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規劃第六階段為期四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整合本市跨機關資源,全面提升性別主流化工作執行成效。本局為配合上開實施計畫,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性別平等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通過「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13至116年度性別主流化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