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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

    資料來源:消防局       

    人事室 108-12-25

         

          高雄市政府於94年1月10日函頒「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階段循序漸進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並於103年起陸續輔導各一級機關與各區公所成立性別平等執行小組,深化性別主流化工作推行層級。

           為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促使本市各級機關所訂各項政策、法規兼具性別平等觀點,市府參考行政院秘書長 108 年 1 月 31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80164295 號函頒「109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規劃第五階段為期四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整合本市跨機關資源,全面提升性別主流化工作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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