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登記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應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應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備具「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項目(營業代碼E603130),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五)技術士之名冊、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承裝業之實際營業場所如與公司或商業登記地址所在轄區不同,應向營業場所之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例如承裝業之公司登記地址為臺北市,而實際營業場所為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請。
營業登記申請及證書核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