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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煙宅雄安心專區

    日期:113-06-04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法令說明】

    •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法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如公寓、透天厝、平房之屋主),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為了保障全家安全,家裡各個居室(如房間、走道、樓梯、廚房、客廳等),請盡速至各大賣場、網路商場購買住警器裝設補足!

    •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消防法第6條第5項所定住宅場所管理權人(如公寓、透天厝、平房之房東),應於出租住宅場所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已設置者,應確認其功能正常,並於租賃期間維護之。違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依同自治條例第11條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高雄市政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政策】

    • 高雄市針對1.總樓高5樓以下住宅場所(如5層樓以下公寓、透天厝、平房等)2.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如假透天住宅)3.總樓高6樓以上應設置住警器之公寓大廈(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補助住宅火災警報器(數量有限,額滿為止)

    • 未申領且有意願之市民朋友可先行致電轄區消防分隊詢問,再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戶籍佐證資料,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

    高雄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線上申請(請點我)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自主安裝教學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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