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
連結網址:https://fps7.nfa.gov.tw/nfa64/Danger_show
二、適用法令: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第8項:檢查各類場所,發現有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應張貼標示及公告周知判斷要件之違規事項時,消防機關應於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標誌供民眾識別,並將其名稱、地點及不合格項目刊登於大眾傳播媒體、內政部消防署網站等方式公告周知。
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應張貼標示及公告周知判斷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