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目前配置134輛一般型救護車供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因救護勤務量逐年成長,救護車之耗損率高,多由公益團體、善心人士捐贈。
為讓救護人員有寬闊空間進行急救處置及安全節能需求,本局將陸續汰換救護車為柴油燃料車種(如福斯T5、現代GRAND STAREX等),另本市原鄉部分道路崎嶇,更需四輪傳動之救護車種。(本局亦歡迎社會各界捐贈各項救護裝備及器材)
本局聯絡單位:緊急救護科 承辦人:蔡峰名科員電話:(07)812-8111分機3159 傳真電話:(07)812-6837
捐贈救護車流程(以下流程所需時間為120天~150天)
一、捐贈者:
(一)將捐贈證明書(正本)及購車合約書(副本)寄(送)至本局緊急救護科。(2人以上集資捐贈另需提供委託書及出資分配表)
(二)經本局報准函覆捐贈者,請車商申請車輛免稅及辦理車輛改裝、查核、檢驗及領牌等事宜。
二、消防局:
(一)簽呈報請市政府同意捐贈。
(二)向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設置許可。
(三)向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賦稅署申請車輛免徵進口關稅及貨物稅事宜。
(四)辦理免徵牌照(燃料)稅、車輛檢驗及領牌事宜。
(五)點檢救護車輛、辦理捐贈儀式。
三、救護車廠商:
(一)提供車輛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及相關進口報關資料。
(二)救護車輛安全許可認證及車裝臺無線電執照、救護車許可字號及免牌照(燃料)稅申請。
(三)提供救護車輛所配置各項救護器(耗)材由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期許可證影本。
(四)提供車裝臺無線電VSWR及GPS測試報告。
(五)保固書1式2份。
捐贈救護器(耗)材流程
一、捐贈者:將捐贈證明書(正本)及訂購合約書(副本)寄(送)至本局緊急救護科。(2人以上集資捐贈另需提供委託書及出資分配表)
二、消防局:
(一)簽呈報請市政府同意捐贈。
(二)點檢救護器(耗)材、辦理捐贈儀式。
三、救護器(耗)材廠商:提供由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期許可證影本。